花大价钱买的翡翠手镯竟只值一两百元!西山法院的判决来了

发表时间: 2024-02-22 20:33

近年来,各种古玩评鉴节目纷纷播出,古玩收藏投资市场也不断升温,但是古玩市场本就是专业性比较强的领域,没有多年的鉴别经验和知识储备,很容易在交易中上当受骗。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销售翡翠玉石的案件。


2016年11月,张某结识了卖古玩字画的孙某。2017年3月,孙某向张某推荐了一对翡翠手镯,并附有某地质研究所职工个人出具的鉴定报告两份,认定两只手镯均为天然翡翠A货。张某相信上述鉴定报告,便以24万元的价格向孙某购买了上述一对手镯。购买后,张某请专家检测后认为手镯不是真货,便要求退货,孙某拒绝后,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
公安机关立案后,对张某提供的手镯进行了3次鉴定,鉴定结果均认为手镯经过染色、漂白、填充处理,并非天然翡翠,市场价值仅为100~200元。2022年8月,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,张某遂向法院起诉,要求孙某退还货款。


法官说法


该案中,被告孙某向原告张某交付的手镯(一对)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即为天然老翡翠,张某已向孙某主张过退货,双方合同关系已解除,因此张某可要求孙某返还货款。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4万元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。孙某经法院合法传唤,拒不到庭陈述本案案件事实情况,应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。


古玩市场鱼龙混杂,对于买家,要警惕虚假“鉴定报告”或者没有鉴定资质的个人出具的“鉴定意见”,要提前了解鉴定机构的背景和资质,通过正规渠道委托鉴定。对于卖家,如果隐瞒实情向买家出售不符合约定的货物,情节严重的,可能构成诈骗罪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
法条链接
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第二款:“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,适用当时的法律、司法解释的规定,但是法律、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:“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。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,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。”


来源:春城晚报-开屏新闻

编辑:姜蕾

审核:钟玲

终审:彭德光